<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 首页 >基层快讯>详细内容

        点赞!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2020_英国365客服鼎城区检察院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有功单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2 11:24:35 浏览次数:10 【字体:

        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奖励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决定》,对202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鼎城区检察院因办理田某等侵犯网络游戏着作权案,获评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谋取利益 却落法网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田某未经“魔兽世界”在中国独家代理运营商的许可,聘请贺某帮助其私自架设仿照“魔兽世界”游戏开设的“3C魔兽”和“CC魔兽”游戏私服服务端,通过玩家充值谋取利益。之后,田某聘请客服在刘某开设的玩家社区网站商发布私服广告,通过点击广告链接下载游戏,还通过曹某等人在网络上建立玩家公会以推广发行“3C魔兽”和“CC魔兽”私服游戏。

        截止案发,两个私服游戏建立了7个QQ服务群,成员总数达到4300多人,共计收取玩家充值的人民币113万余元

        提前介入+追诉漏犯

        经鼎城区公安局商请,鼎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经鉴定,“3C魔兽”和“CC魔兽”游戏与“魔兽世界”游戏具有实质同一性,且“3C魔兽”和“CC魔兽”均存在复制“魔兽世界”的行为,田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着作权罪。鼎城区检察院围绕犯罪构成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鼎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时,发现王某明知是私服的情况下,仍为田某宣传推广,并获利24万元,其行为涉嫌侵犯着作权罪。该院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通过加大侦查力度,顺利将王某抓获归案。

        打击之外 普法宣传不掉队

        鼎城区检察院以田某、贺某、刘某、曹某、王某涉嫌侵犯着作权罪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鼎城区法院以侵犯着作权罪分别判处田某、贺某、刘某、曹某、王某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至五十二万元不等。

        在严厉打击形成震慑的同时,鼎城区检察院还通过走访调研、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向辖区企业赠送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手册,详细阐述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举措。同时,通过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下一步,常德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持续推进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条速递】

        侵犯着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分享到: